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员工安心工作,给员工提供良好住宿环境,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低廉租赁给乙方(公司员工)住宿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并签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福清市镜洋镇金阳小区一栋七层 单元房屋,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租赁用途: 居住 ;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 人。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租赁期满,若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0日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屋内由乙方添置的固定资产(不可拆卸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 元/月,(□每季度/□每年)支付一次,(□每季度/□每年)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一年)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2、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和宽带费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房屋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
2、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安全用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加装线路。否则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乙方和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房屋维护及维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应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八、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3.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4.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4.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8、房屋的居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的。
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府政策变更等)致使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政府对租赁物物进行征用、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有义务无息退还租金余额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物返还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的20日内搬出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三、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法律、诉讼等相关文书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2、一方变更通知与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一方按照上述通知与送达寄送法律文书的,发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签字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员工安心工作,给员工提供良好住宿环境,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低廉租赁给乙方(公司员工)住宿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并签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福清市镜洋镇金阳小区一栋七层 单元房屋,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租赁用途: 居住 ;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 人。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租赁期满,若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0日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屋内由乙方添置的固定资产(不可拆卸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 元/月,(□每季度/□每年)支付一次,(□每季度/□每年)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一年)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2、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和宽带费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房屋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
2、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安全用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加装线路。否则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乙方和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房屋维护及维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应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八、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3.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4.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4.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8、房屋的居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的。
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府政策变更等)致使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政府对租赁物物进行征用、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有义务无息退还租金余额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物返还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的20日内搬出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三、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法律、诉讼等相关文书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2、一方变更通知与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一方按照上述通知与送达寄送法律文书的,发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签字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员工安心工作,给员工提供良好住宿环境,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低廉租赁给乙方(公司员工)住宿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并签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福清市镜洋镇金阳小区一栋七层 单元房屋,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租赁用途: 居住 ;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 人。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租赁期满,若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0日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屋内由乙方添置的固定资产(不可拆卸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 元/月,(□每季度/□每年)支付一次,(□每季度/□每年)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一年)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2、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和宽带费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房屋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
2、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安全用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加装线路。否则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乙方和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房屋维护及维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应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八、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3.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4.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4.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8、房屋的居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的。
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府政策变更等)致使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政府对租赁物物进行征用、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有义务无息退还租金余额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物返还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的20日内搬出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三、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法律、诉讼等相关文书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2、一方变更通知与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一方按照上述通知与送达寄送法律文书的,发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签字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员工安心工作,给员工提供良好住宿环境,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低廉租赁给乙方(公司员工)住宿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并签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福清市镜洋镇金阳小区一栋七层 单元房屋,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租赁用途: 居住 ;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 人。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租赁期满,若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0日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屋内由乙方添置的固定资产(不可拆卸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 元/月,(□每季度/□每年)支付一次,(□每季度/□每年)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一年)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2、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和宽带费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房屋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
2、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安全用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加装线路。否则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乙方和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房屋维护及维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应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八、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3.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4.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4.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8、房屋的居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居住人数的。
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府政策变更等)致使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政府对租赁物物进行征用、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有义务无息退还租金余额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物返还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的20日内搬出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三、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法律、诉讼等相关文书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2、一方变更通知与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一方按照上述通知与送达寄送法律文书的,发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签字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