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拉萨市巴尔库路 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 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烟酒店 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 陆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 1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 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甲方应于月
2.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4.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3乙方对烟酒店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烟酒店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审查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与第三方的约定须承认和遵守。
5.7乙方在经营期间与所属人员及顾客发生纠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8由于第三方房屋租赁费用的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变更,其费用加(减)入上缴利润总额,并分配到每次上缴利润中。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入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约。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烟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 贰 个上缴利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6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约,以当时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优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上交利润的,超出时间从每天按未付金额的5‰(大写: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出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属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烟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1、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签订地点:拉萨市城关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拉萨市巴尔库路 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 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烟酒店 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 陆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 1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 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甲方应于月
2.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4.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3乙方对烟酒店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烟酒店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审查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与第三方的约定须承认和遵守。
5.7乙方在经营期间与所属人员及顾客发生纠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8由于第三方房屋租赁费用的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变更,其费用加(减)入上缴利润总额,并分配到每次上缴利润中。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入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约。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烟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 贰 个上缴利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6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约,以当时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优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上交利润的,超出时间从每天按未付金额的5‰(大写: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出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属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烟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1、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签订地点:拉萨市城关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拉萨市巴尔库路 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 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烟酒店 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 陆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 1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 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甲方应于月
2.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4.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3乙方对烟酒店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烟酒店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审查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与第三方的约定须承认和遵守。
5.7乙方在经营期间与所属人员及顾客发生纠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8由于第三方房屋租赁费用的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变更,其费用加(减)入上缴利润总额,并分配到每次上缴利润中。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入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约。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烟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 贰 个上缴利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6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约,以当时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优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上交利润的,超出时间从每天按未付金额的5‰(大写: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出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属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烟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1、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签订地点:拉萨市城关区。
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炎黄广场南侧的炎黄宾馆,其中经营房间为二楼至六楼(其中二楼三楼各五个房间,四至六楼各七个房间)共计三十八个房间。
二、承包期限:
具体承包期限自 20__年8月1日 至 20__年7月30日 为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双方约定为每年壹拾贰万元正。
2、承包金按年支付,乙方每年需提前两个月如数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 炎黄宾馆的经营权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炎黄宾馆 旅店。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双方认定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由于季节的原因停止营业需提前1个月与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允许,可以停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炎黄宾馆 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七楼甲方父母生活用水电费)。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全部设施设备及宾馆正常营业的全部物资,乙方应保证宾馆能正常营业,乙方承包期间所增加的经营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间不涨承包金。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权,双方另行商议承包经营时间及承包金。
五、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甲方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拉萨市巴尔库路 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 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烟酒店 交乙方承包经营。
1.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 陆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 1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 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3、甲方应于月
2.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4.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3乙方对烟酒店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烟酒店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审查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与第三方的约定须承认和遵守。
5.7乙方在经营期间与所属人员及顾客发生纠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8由于第三方房屋租赁费用的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变更,其费用加(减)入上缴利润总额,并分配到每次上缴利润中。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入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约。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烟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 贰 个上缴利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6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约,以当时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优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上交利润的,超出时间从每天按未付金额的5‰(大写: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出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属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烟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1、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日期:20__年九月一日 签订地点:拉萨市城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