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店铺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店铺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店铺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买款。
第四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支付购买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贷款
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购买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店铺。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店铺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 《店铺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店铺。
第七条 乙方对认购店铺的位置、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店铺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店铺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店铺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店铺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店铺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买款。
第四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支付购买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贷款
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购买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店铺。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店铺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 《店铺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店铺。
第七条 乙方对认购店铺的位置、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店铺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店铺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店铺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店铺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店铺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买款。
第四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支付购买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贷款
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购买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店铺。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店铺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 《店铺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店铺。
第七条 乙方对认购店铺的位置、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店铺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店铺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县)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店铺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店铺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店铺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买款。
第四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支付购买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贷款
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购买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店铺。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店铺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 《店铺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店铺。
第七条 乙方对认购店铺的位置、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店铺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店铺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