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2023-10-25 18:33:52     64.37 kb    DOC格式

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__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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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__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__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 (总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揽钢木成套门制作与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工程项目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工程中的“钢木成套门制作与安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工程包干单价见附表。结算总价款=∑实际安装樘数__包干单价。

3.3本工程包干单价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除外),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而变动。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乙方随货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2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要求。

4.3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4.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担工程的设计图纸。

5.2处理施工过程中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

5.3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履行总包方的总体协调控制责任。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按工程承包项目和施工图内容要求精心组织制作与安装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2施工中认真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对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汇报,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6.3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满足设计要求或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负责。

6.4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协调与周边单位、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5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提交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文件。

6.7乙方承包本工程后必须由乙方单位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

6.8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6.9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至甲方指定位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 无预付款。全部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无息),满二年无缺陷后一次性付清。

7.2付款应以下列第②中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第八条 质量检查及验收

8.1工程完工后,乙方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乙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2经验收质量没达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返工维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8.3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按合同签订的内容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

9.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9.3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乙方在合同履约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于双方约定的工期,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法达到工期,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采取赶工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9.5因特殊原因甲方资金暂不能及时支付时,不视为甲方违约,逾期(30)日历天内的支付的价款无滞纳金,超过(30)日历天,每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五。除违约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循《建筑工人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20万元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11.1乙方无权对设计进行私自变更。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明显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经相关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11.2由于乙方原因需对设计进行补充、修订或澄清,即使变更文件经过认可,增加工程价款不予调整,但核减价款据实调整。对甲方转发的变更文件,乙方应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接受甲方要求或全部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②由乙方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不能落实,造成工程进度计划拖延30天以上;

13.2如现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驻现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

13.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无论任何原因而形成的本合同的变更解释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的签字盖章需与本协议相同方为有效。合同双方不存在也不会签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和合同,如果签订了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和合同,该协议和合同无效,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法律效力。

13.5合同价中含各种税、费,并由分包人按国家政策足额缴纳。

13.6分包人完成的施工产值由承包人向统计局上报建筑业总产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的木门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 30平方—20__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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