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写: )。从 年 月 日开始 ,每 个月,交纳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门面租赁期限以甲方退门面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写: )。从 年 月 日开始 ,每 个月,交纳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门面租赁期限以甲方退门面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写: )。从 年 月 日开始 ,每 个月,交纳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门面租赁期限以甲方退门面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概况
1、甲方将位于 店面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该店面建筑面积 m3。
2、店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回店面,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 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 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关 个月的。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乙方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3、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完成搬离。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1、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 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 圆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先付后用。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度的第十二个月内一次性交清,依此类推。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一订,随行就市。但乙方必须提早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确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不另出收据。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以及相关责任
1、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
2、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店内安全、防火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店面。
3、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让店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缴纳人民币 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乙方与转让人(丙方)之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店面完好交还甲方。若丙方在转让期内有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装修或改造与店面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装修设施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4、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营业,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六、特约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写: )。从 年 月 日开始 ,每 个月,交纳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门面租赁期限以甲方退门面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